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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要求出轨对象偿还出轨期间支出,法院:不准

江苏广播电视报社《深度视频》2024-12-24 10:22:19

王某在已婚的情况下,仍与李某一直保持不正当的婚外情交往。交往期间,王某陆续向李某转账共计19.5万余元,李某亦向王某转账共计11万余元。婚外情破裂后,王某要求对方出具《欠条》偿还交往期间款项往来的差额。李某辩称案涉款项并非借款,而是双方交往期间共同生活支出,且出具《欠条》是受王某胁迫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虽向王某出具了《欠条》,然而结合李某提供的证据材料,李某主张并不知晓王某已婚,且案涉欠条系受到王某的胁迫,为摆脱王某纠缠不得已而出具,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,法院予以采信。此外,该《欠条》因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认定无效。鉴于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,不能排除案涉款项系赠与及共同生活消费的可能,无法证明借款的事实。故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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